作者:冯兵(福建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
科举是我国自隋代产生,直至清光绪三十年结束,主导了中国近一千四百年时间的人才选拔制度,对中国传统社会在每个方面都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即使是在贵族官绅阶层,科举也仍是很重要的大事。对于寒门士子而言,科举几乎更是唯一改变命运的途径与机会。因此,科举可以说是传统社会中最受关注的大事之一。但是,历史上对科举也不乏批评之声,除了针对科考舞弊案件的声讨之外,还有一批人从“道”的层面对科举制度及其影响也作出了审视和反思,比如两宋理学家程颐和朱熹。
程颐曾在北宋嘉祐四年参加科考,结果廷试落第,遂放弃举业,主要以教学为生。不过他虽然看轻仕途,对科举的批评却比较平和,说:“人多说某不教人习举业,某何尝不教人习举业也?人若不习举业而望及第,却是责天理而不修人事。但举业,既可以及第即已,若更去上面尽力求必得之道,是惑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可见程颐并非完全否定科举的意义,当然他是从登第改变个人命运的角度来说的。程颐在教学中不得不适当教弟子习举业以谋取功名,因为这是大多数士子们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需求。但他同时又指出,习举业仅只是解决生计问题,无法指望从中能充分体认义理本原,获取对“道”的真正了解。
关于学者究竟该怎么样应对举业,程颐甚至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议,他说:“或谓科举事业,夺人之功,是不然。且一月之中,十日为举业,余日足可为学。然人不志此,必志于彼。故科举之事,不患妨功,惟患夺志。”(《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一)也就是说,学者拿出部分时间,比如“一月之中,十日为举业”,这是可以的,前提是必须坚定求取为己之学的志向,不可一心只求功名,否则不啻玩物丧志。如有弟子“问作文害道否?”程颐就说:“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书曰‘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宋代的科举大体分常科、制科和武举三类,其中又以常科最受关注。程颐这里讲的“作文”“为文”之“文”,主要是指常科中的诗赋和策论等“文章”,当时整个社会都很重视诗赋的写作。但理学家们多以其为“小道”,认为一旦士子重视“为文”,其志向往往将局限于此,而无暇也无心去把握天地人生之大道了。可见程颐在以科举取士的时代背景下,对科举本身并没有完全否定,只是担心其会动摇读书人努力追求“道”这一世界普遍原理的意志。
朱熹也很赞成“作文害道”的看法,说:“才要作文章,便是枝叶,害着学问,反两失也。”(《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他认为“文章”之事相比圣贤学问而言不过是“枝叶”,人们若是不能合理对待科举应试与圣贤人格之培养的关系,必然会对二者都造成妨害。但科举很多时候也是广大士子改善生存环境的必经之途,他们不得不为之努力。朱熹道:“科举累人不浅,人多为此所夺。但有父母在,仰事俯育,不得不资于此,故不可不勉尔。其实甚夺人志。”(《朱子语类》卷十三)按照朱熹的意思,年轻士子因为有孝亲育子、养家糊口的压力,不得不通过科举以谋求一定的功名俸禄,其本无可厚非。但“谋道”之志在真实的生活中又往往会被“谋食”所摧折,这是问题之关键所在。
面对这一问题读书人该怎么样才能解决呢?其实早在程颐那里就曾有弟子请教过:“家贫亲老,应举求仕,不免有得失之累,何修可以免此?”程颐答曰:“此只是志不胜气。若志胜,自无此累。家贫亲老,须用禄仕,然得之不得为有命。”(《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在程颐看来,士子通过科举取得功名俸禄以孝养双亲,此举有其现实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士子一方面要有一个坦然和理性的态度,另一方面更要坚定学为圣贤的志向,以此来克治名利之心对身心修养的妨害。
名利之心亦是“外慕之心”。朱熹说:“切须去了外慕之心。”(《朱子语类》卷八)但科举制度本身又并非全然错误,前贤也大都通过科举走上政治、文化的舞台而广为人们所知:“科举之习,前贤所不免,但循理安命,不追时好,则心地恬愉,自无怵迫之累。”(《答严居厚》,《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五)因此关键是读书人要懂得“循理安命”,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并能分清主次轻重:“士人先要分别科举与读书两件,孰轻孰重。若读书上有七分志,科举上有三分,犹自可;若科举七分,读书三分,将来必被他胜却,况此志全是科举。所以到老全使不着,盖不关为己也。圣人教人,只是为己。”这些说法与程颐的相关主张如出一辙,即都强调为己之学,不可徒慕名利。
所以,朱熹和程颐一样,对科举本身并不曾完全否定。《朱子语类》卷十三中,朱熹说:“非是科举累人,自是人累科举。”他主张科举可应,因为即使孔子复生于此世,“也不免应举”,只是作为应举者应当将“得失利害”“置之度外”,以一种超然的态度对待。同时他也认为,对待科举能否超然淡定,实际上与每个人的气质禀赋,也就是“天资”有关,如他自己对科举就是“自小便见得轻”。如果没办法做到天然如此,那就只可以通过努力修养德性,“用力胜治”以超脱名利之心来实现。这一“胜治”之法,在学者自身固然是要严辨义利,克己胜私,而针对举业的教与学,朱熹也曾精确指出:“科举文字固不可废,然近年翻弄得鬼怪百出,都无诚实正当意思,一味穿穴,旁支曲径,以为新奇……”在此他对当时不够“诚实正当”的科举文风予以了严厉批评,所以他要求举子在写作中不可特意追求新奇而浮夸曲解,教师也应“取三十年前浑厚纯正、明白俊伟之文诵以为法”(《答陈肤仲》,《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九),以努力培育学生良好的文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