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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古代退休准则(图)
发布时间: 2024-06-06作者: 原制芝士系列来源: 原制芝士系列

  两宋时期,退休准则又有新的规则。宋代文官年满七十为致仕之期,武臣可延长十岁。若自愿亦可提早致仕。但少量元老大臣,不在此限。两宋对退休官员的安顿和待遇,优厚至极,无以复加。宋神宗前,官员致仕皆免除原任官职,神宗今后,答应带职致仕。官员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加朝政,实处“半退”状况;宋官致仕时,皆升转一官;根据退休官的等第,其后代可“荫补”必定的官职。但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即不能转官,称“守本官致仕”。宋朝还创始了老子退休、儿子顶职的先河;从宋真宗起,职事官致仕后,食半俸,立有战功者,部分食全俸;有些官吏名义上退休,实践上又组织了其它声誉职务,令领职务俸禄(全俸)。此种“退居第二线”的官,称“祠禄官”。有些官吏告退后,安顿于台阁,令写碑修书,撰国史,“卒老于文字之间”。有些官吏致仕后,因工作需要,朝廷又特命复出任职,时称“落致仕”。

  明清之际,统治阶级对退休准则十分重视。关于退休年龄,洪武元年(1368年)规则:“凡表里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处以诰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否则,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初级武官,退休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一句话,武官官职愈低,退休愈早。明清今后,破除古制,将退休年龄提早十年以上,且带有强制性,是明清两代高度集权政治所造成的,客观上也比较符合实践。故六十岁退休,沿用至今。

  关于退休后的待遇,一是政治上,明初规则,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现职任满三年而无大过者,可升一等致仕。明中叶改为升一级或二级,然后致仕,若有过而不称职者,以原级致仕。致仕官在礼仪上受尊重,在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该品的礼遇。二是退休金,明初规则,致仕官食原俸,旋撤销。后又规则致仕官一般不收取俸禄,但享用本品豁免赋役的权力。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清朝,根本维系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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