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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4-03-30作者: 酸奶、炼奶系列来源: 酸奶、炼奶系列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熊涛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记名发言和投票表决,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公司的真实的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这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发行询价结果,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这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这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在这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这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在不改变这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做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将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聘请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详细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10.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2.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这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公开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拟对现行的制度做全面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现行的制度做全面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5号一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现行的制度做全面修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十四、关于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酵母及抽提物生产标的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酵母及抽提物生产标的资产事项。

  (一)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酵母产能发展规划,公司与山东鲁发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鲁发控股)设立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简称济宁公司),拟收购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简称圣琪生物)酵母制品生产相关资产(简称标的资产),实施技改升级。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济宁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出资6000万,鲁发控股出资4000万。法定代表人陈红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MA94DJ982J,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幸福河路6789号。

  经营范围有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圣琪生物是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1881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城工业园区幸福河路6789号,法定代表人孟庆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3。

  圣琪生物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46.84%,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河控股)持股37.21%,山东鲁西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股10.63%,个人股东吴允山持股5.32%。

  经营范围:其他食品(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抽提物、水晶果冻粉、面包预拌粉、蛋糕预拌粉、米发糕预拌粉、月饼皮预拌粉、布丁预拌粉、慕斯预拌粉、凉粉预拌粉、勾芡预拌粉、防潮糖粉、吉士粉、冰皮月饼预拌粉、冷冻面点生坯预拌粉、冷冻酵母、乳液酵母、发酵预拌粉、酿酒酵母粉、酵母蛋白胨)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食糖(白砂糖(分装))生产销售;速食(燕麦片(分装)、冲调类(麦片))生产销售;多糖和寡糖(I):甘露寡糖生产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谷类淀粉(玉米)(分装)、薯类淀粉(甘薯)、其他淀粉(其他)、粉条)生产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单一饲料(啤酒酵母粉、食品酵母粉、酵母水解物、酿酒酵母提取物、酿酒酵母细胞壁、产朊假丝酵母蛋白、酵母培养物);饲料添加剂(酿酒酵母、酵母硒、产朊假丝酵母、枯草芽孢杆菌)的生产销售;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甘露寡糖、β-1,3-D-葡聚糖(源自酿酒酵母))的生产销售;有机肥的销售、化肥的零售;工业用糖蜜、工业用蔗渣的销售;家用电器、厨房用品、塑料制品、酒水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除外)。

  本次收购圣琪生物标的资产为酵母及酵母抽提物相关资产,目前建有年产1.5万吨酵母制品生产设施,当前实际年产3000吨干酵母、6000吨酵母抽提物。

  宏河控股位于山东省邹城市,是邹城市属全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晓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7。

  经营范围有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分支机构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依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宏河控股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000462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宏河控股总资产1,263,752万元,总负债660,489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6,032,6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89,636万元,总利润29,078万元。

  鲁发控股是由山东邹城市财政局和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的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K。

  经营范围有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资本运营、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为公司可以提供项目策划服务;能源及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物流贸易、地产开发、金融产业及养老产业的投资与管理;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及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据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发控股审计报告(长恒信公审报字2021第008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鲁发控股资产总额6580.6万元,负债总金额1958.4万元,净资产4622.2万元,鲁发控股2020年营业收入255.2万元,净利润56.3万元。

  济宁公司收购圣琪生物酵母及抽提物相关资产组,实施技改升级,逐步打造成为公司酵母类产品及相关食品原料、生物饲料、生物有机肥的重要生产基地。

  标的资产范围为圣琪生物酵母及酵母抽提物相关房屋、设备、土地等。根据开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425号),以202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10,857,526.38元。

  当前,双方一同委托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圣琪生物的资产评定估计、资产尽调、法律尽调,资产转让协议已经签署,待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实施。

  根据资产转让方案,本次收购行为尚需取得有关部门审批通过,最终交易以实际确定的价格为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转让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为转让总价的30%,第二期为转让总价的70%。

  办理《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资产的移交及过户、登记至济宁公司名下需支付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的,由圣琪生物和济宁公司依法各自承担。

  济宁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装备问题,圣琪生物承诺予以维修或委托新公司做维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圣琪生物承担,超过300万元部分由济宁公司承担。

  标的资产范围内共38处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合计建筑面积53,621.79平米;其中22处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书,其面积为51,767.87平米。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圣琪生物应积极地推进消防验收、产权证明的办理,确保济宁公司获得权属证明,安全、合规使用。

  济宁公司本次收购圣琪生物的标的资产只是其部分资产,不承担任何债务。本次收购后,圣琪生物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存在,其债权依法由其享有,其债务依法由其承担。

  对于圣琪生物现有与标的资产经营有关的在岗员工,济宁公司原则全部录用。济宁公司录用前,圣琪生物须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关费用,确保济宁公司录用后工作年限重新起算。圣琪生物已补齐了所欠缴的社会保险,济宁公司录用的圣琪生物员工不会有或有债务。

  圣琪生物同意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及补充报告所列的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济宁公司。商标转让后,对于圣琪生物在淀粉、粉条产品上已经使用的商标继续使用事宜,济宁公司可给予两年期限的许可使用权,具体事宜双方签订授权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之外的东区物流仓库、固态发酵及食品原料生产线,圣琪生物同意租赁给济宁公司使用,租期5年,租金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商定。

  “十四五”期间,公司酵母市场增长与实际产能供应不足的矛盾将日益凸显,酵母产能对比各领域业务需求存在较大缺口。收购圣琪生物标的资产,能快速增加公司1.5万吨酵母产能,相比新建工厂将减少近2年的建设工期,投入产出比更高。

  圣琪生物拥有1.5万吨酵母产能设施可利用,并有条件进一步技改扩产。公司收购圣琪生物标的资产,能防止其他同行的潜在收购,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并将竞争者转变为合作者,有效减少市场无序竞争。

  “十四五”时期,公司糖蜜资源进一步紧张,玉米水解糖成为重要的替代原料。收购标的资产后,济宁公司借助已有的玉米水解糖生产酵母的成熟技术,充分发挥当地玉米资源优势,大力拓展以玉米水解糖为主要原料的技术路线,并根据发展需要在公司其他酵母工厂推广应用。

  标的资产达产年份销售收入30,513万元,利润总额3,235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43年,动态投资回收期为10.95年,达产期间盈亏平衡点为7744吨,项目净现值达到4833.42万元,项目内含报酬率达到13.14%,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收益水平较高,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

  (一)标的房产尚未获取不动产权证书,存在收购后房产证办理无法获得的风险。

  应对措施:《资产转让协议》已经明确宏河控股、圣琪生物积极推进消防验收、产权证明办理的约定,并作为第二期付款的条件;邹城市当地政府已在《投资协议》中明确支持济宁公司办理消防、房产相关手续。

  (二)圣琪生物股东国开基金股权变更尚未完成审批,有可能导致本次资产收购延期。

  应对措施:邹城市政府同意宏河控股提前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圣琪生物的全部股权,公司将积极推动并督促宏河控股、圣琪生物加强与国开行协商沟通,争取尽快完成股权变更事宜。

  应对措施:一是圣琪生物最大债权人宏河控股(债权占比70.96%)已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表明最大债权人同意圣琪生物转让标的资产,同时,宏河控股承诺承担由于圣琪生物原因导致本次资产不能转让的责任。

  二是圣琪生物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本次标的资产评估价格31,086万元的出让收益,以及其仍然存续并经营的销售规模约为1亿元的红薯淀粉及其深加工制品业务,圣琪生物具备履行其他约2.5亿元债务的清偿能力。

  应对措施: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公司将复制成熟酵母工厂管理经验,规划好济宁公司产品方案,推行优异运营方法,严控制造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充分优化市场布局,科学调度产品订单,最大程度发挥济宁公司的产能效应。

  收购圣琪生物标的资产,有助于快速补充公司酵母产能缺口,保障市场需求供应,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将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十、关于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酵母及抽提物生产标的资产的议案

  (一)本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本次报告发布前,本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55号)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8.5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3,710,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1,214,200元。前述资金已于2011年8月17日存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户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1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2-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321.01万元(含199.59万元利息收入),系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3年8月销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1.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用于测算相关数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上限4,000万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按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分别持平、上涨10%和上涨20%三种情况。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之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营面包酵母、酵母抽提物、酿酒酵母、生物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产品、食品原料等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烘焙与发酵面食、食品调味、微生物发酵、动物营养、人类营养健康、酿造与生物能源等领域。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拓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围绕公司现有主业进行,将有效提升自动化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扩大公司生产产能,强化公司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从而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酵母领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于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历来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建立了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的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和营销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促进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

  公司建立了高层次的产品技术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省级酵母工程中心、中试生产平台),构建了以多位享受国务院、省级政府津贴专家为主的创新技术团队,建立了基础研发、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等多层次研发机构,打造了酵母技术专业优势,引领行业与市场发展力。“十三五”期间,公司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协会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新增发明专利92件,累计达到237件,相关专利荣获“第20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第十届湖北省专利金奖”。

  公司多层次的研发体系以及多年来在研发领域丰富的研发实践和研发成果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构建了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分业务或区域设立了13个国内销售组织和6个海外事业部,并在全国各省、市建立了50余个销售部,在北京、上海、成都、沈阳、广州、宜昌、开罗、利佩茨克等城市建立区域总部和应用技术服务中心;搭建了安琪官方商城、博试生等自有电商平台,并在所有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实现了线上+线下结合的全网、全渠道销售;打造了面向全球、信息灵敏、反应迅速、渠道畅通、控制有力的营销与市场服务网络;公司产品已销售全球155个国家或地区。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为公司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合理制定开工计划,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达到达产状态,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同时造成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同时造成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和股本规模,在确保股本规模合适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应积极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或者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除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之外,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预案或预计进行调整,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但调整时应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意见。

  5、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该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五号一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1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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