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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典型案例被曝光!
发布时间: 2024-12-14作者: 酸奶、炼奶系列来源: 酸奶、炼奶系列

  2023年8月18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某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线索,对黄某生产豆芽的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桶装豆芽和无标签的无根素一批。

  经查明,当事人在培育豆芽的过程中,每200斤豆子加入一瓶无根素进行浸泡,平均7天可以长成并开始销售。为查明案件事实,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现场发现的1批次黄豆芽、2批次绿豆芽及1批无根素进行抽检,4批样品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其中2批绿豆芽和无根素还检出“6-苄基腺嘌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和平县公安局。2024年6月10日,和平县公安局认定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并将案件退回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3月至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收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来报告,显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坛酸菜”“泡酸菜”“澄海酸菜”等12批次产品做抽检,12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收到报告书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及时将报告书送达企业,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于2024年4月1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于5月10日对当事人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设备予以查封。2024年5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反映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小坛酸菜”。当事人提供了与相关企业的委托加工合同,表示其生产经营的酸菜外包装标示的商品条码是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酸菜的外包装未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12批次酸菜均由深圳市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其代加工,并且全部供货给深圳市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后已对生产的酸菜产品做召回,并进行销毁。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酸菜的行为以及生产经营的“小坛酸菜”外包装未标示委托单位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并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4年9月11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平县忠信镇某猪肉档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无检疫章的猪肉一批,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猪肉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经查明,上述猪肉是当事人9月11日当天购进,购进来源不详,并且未经检验检疫。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7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源县某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该超市货架发现“香片素牛肉”等3种食品已过保质期。

  经查明,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从源城区某商行购进,当事人可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2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源城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临时存放区发现黄豆酱、柱侯酱、吉士粉3种食品原料已开封使用并已过保质期。

  经查明,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从源城区某食品商行购进,并用于日常餐饮服务。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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