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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上海嘉昶面馆涉嫌生产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被罚款80000元
发布时间: 2024-05-22作者: 酸奶、炼奶系列来源: 酸奶、炼奶系列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5号)显现,上海嘉昶面馆涉嫌生产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被罚款80000元。

  2018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查看,当事人持有用营业执照及食物运营许可证运营,运营项目为:热食类食物制售、冷食类食物制售、克己饮品制售。执法人员在其厨房内查见预包装食物“精腿天然块”一包(标准为每包400克),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保质期为6个月;在点心间内查见预包装食物添加剂“狮球牌吉士粉”一罐(标准为每罐300克),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7日,保质期为24个月。上述2件预包装食物及食物添加剂均已开封运用,超越了保质期。 经查询,当事人生产运营的过保质期的的预包装食物“精腿天然块”收购价格为每包人民币126.99元,数量为一包;预包装食物添加剂“狮球牌吉士粉”收购价格为每罐人民币15元,数量为一罐。上述两件食物及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141.99元,均作为配菜及调味料用于加工菜肴及点心,违法来得到的无法核算。

  一、没收违法生产运营的食物“精腿天然块”一包(标准为每包400克)及食物添加剂“狮球牌吉士粉”一罐(标准为每罐300克); 二、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 现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带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交至本市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则,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于 年 月 日前实行上述 第一项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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